10.13887/j.cnki.jccee.2015(2).13
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浅析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检察机关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但其只以一个条文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关于调查核实的概念、方式、结果具体运用等,立法仍是空白.立法的缺失,必然影响到调查核实活动的具体开展,难以实现立法者的预期效果.文章从调查核实权的概念探寻出发,在分析调查核实性质和特征的基础上,以调查核实权的有效运行为目标提出制度设计、设想.
调查核实、检察监督、非强制性、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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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中国法律)
2015-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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