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787.2012.01.015
论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完善
劳动争议发生的原因在于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性,而这也正是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在实践中的困境。只有正确认识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性的原因以及并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本质、现代市民社会追求确定性原则的需求、现有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进行反思,才能找到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完善措施。
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实证分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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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201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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