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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787.2011.05.019

论电子证据的种类归属

引用
电子证据的种类归属问题,一直颇受我国学界关注。2011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将电子数据列为证据的一种,契合了时代发展,但对证据种类的规定,仍有不甚合理之处。学界对电子证据的证据种类归属见仁见智,但是目前学者们所持的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混合说、独立说,均带有一定的片面性。以电子证据取代视听资料,成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是与科技发展的趋势相一致的,也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有重要意义。

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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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法学各部门)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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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1674-5787

50-1196/Z

20

20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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