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787.2011.04.024
论宪法上的“人的尊严”
“人的尊严”是宪法的最高价值,它以人的主体性为基础,在整个宪法中具有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无论是自由还是人权,若无“人的尊严”之原理,即不被承认。我国宪法上虽无“人的尊严”之规定,但有与其相类似的“人格尊严”的规定。在宪法中无沦是以什么方式确定这一价值,都同样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
最高价值、人的尊严、人格尊严、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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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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