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787.2011.04.022
刑事诉讼各阶段证据能力审查判断的思维路径
对刑事证据能力的审查判断不仅发生在庭审阶段,还发生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三性”的不同质性和相对独立性为证据调查者遵循一定的思维路径以便审查判断证据能力提供了可能。侦查人员需要遵循的思维路径为:关联性——可印证性——合法性,且主要考虑关联性和可印证性。检察人员也需遵循该路径,但认定合法性时更为严格;而审判人员则需遵循“合法性——关联性——可印证性”的路径。
不同质性、相互独立性、证据能力、思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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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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