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787.2011.01.030
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实践教学
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传统的封闭教学模式不能满足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现行实践教学存在的不足又制约其培养功能的发挥,因此,应在明晰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树立"全程"实践的教学观念,通过精心设计实践教学体系、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丰富实践教学形式、完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等路径,实现重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目的.
创新型人才、创新型法律人才、实践教学、现状分析、体系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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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2.1(高等教育)
2011-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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