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787.2010.05.009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定罪探究
交通肇事罪是我国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刑法其中都明文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1997年刑法典在1979年刑法典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交通肇事逃逸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两种情形的规定,并把这两种情形作为了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规定,从而提升了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但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包含故意因素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断出现,1997年刑法典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规制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为了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定罪,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业的管制.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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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1-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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