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787.2010.01.014
政府信息公开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公开制度成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最好手段,政府信息公开是主权在民的体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有权利必有救济,目前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仍不畅通.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之诉的目的为依据,对行政诉讼制度应然与实然进行系统的思考,并运用比较研究和价值分析的方法,以证成政府信息公开之诉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和作出判决阶段的特点,以期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促进司法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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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中国法律)
2010-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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