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787.2008.02.032
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平等原则的保障
中小型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造和发展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更存在着不规范与不完善的制度缺失.改革中,漠视甚至肆意侵害小股东权益问题十分突出,这对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改制成果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构成严重威胁.
股份合作制企业、小股东权益、立法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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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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