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787.2008.01.023
社区治理模式下的社区参与
作为治理活动的内在要求,参与是治理概念的应有之义,公民参与是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参与的实质是赋权.我国许多城市社区不断地在实践中发展和推动社区参与,从而使社区更好的发展.通过对成都市成华区和深圳市盐田区在此方面的实践的比较,对社区参与进行了详细的阐释.
社区治理、社区参与、社区工作服务站、会站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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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6(社会学)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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