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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787.2007.04.040

法官中立与程序公正

引用
程序正义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因而是真正的正义所在,中国的诉讼改革中,只有真正引入程序正当主义,彻底改变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落后观,在诉讼程序中,确立法官中立的司法理念,改变制约法官中立的各种制度,唤起人们对法官职业的尊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公的现状,也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这条保障人民权利的底线.

法官中立、程序、公正

16

D926.17(中国法律)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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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672-0067

50-115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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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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