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787.2004.03.015
教育管理中的惩戒权
多少年来,教育部门也三声五令地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那么,老师在对犯错学生行使教育义务的同时是否有适度惩戒的权利?推行激励、赏识教育,以平等的姿态与孩子对话,给孩子创造宽松自由的氛围.这些都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所追求的一个较高的境界.但也应对之犯错后的适度惩戒,任其发展,那他也将难以真正认识犯错后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我们惩戒犯错学生不光是教育了犯错学生本身,更重要的是还教育了其他的学生,让其他人引以为戒.因此,在我们的教育中适度运用惩戒是很有必要的,应该赋予老师对学生的惩戒权.
教师、学生、惩戒、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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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6(教育行政)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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