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348.2016.25.041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完善——广元的实践及启示
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医疗纠纷频发,医患矛盾尖锐对立,中立、专业、实效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被认为是医疗纠纷的有效化解途径[1].各地先后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并基于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探索富有地方特色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比如北京、天津、宁波、诸暨等地,较早作了成功的探索,并为国内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2].从机构的设立时间上看,虽然四川广元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要比国内其他地区要晚,该地区是从2012年四川省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以后开始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从体制机制、运行效果等方面来看,作者认为四川广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的做法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广元、四川省、人民调解制度、地区、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运行效果、医患矛盾、体制机制、机构、化解途径、国内、调解中心、地方特色、专业、诸暨、天津、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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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调研项目2014DY09
201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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