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348.2013.32.047
基本医疗服务界定的研究和建议
我国政府第一次提及“基本医疗”是在1993年1月15日,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陈敏章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及“基本医疗”,其中“基本医疗”和“特需医疗”作为一种政策方向被提出来。2008年,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卫生会议中明确指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这两大部分。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并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确定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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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R95
2012年重庆市卫生局委托项目渝卫政法发[2012]6号。
2013-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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