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标准对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19-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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