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现就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提出如下意见.
2019-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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