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省级、人民共和国、政府、教育职责、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法、教育质量、教育公平、教育工作、教育服务、教育督导、法律法规、等教育、条例、提升、能力
F12;TP3
2017-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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