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69/j.cnki.cn50-1011/d.2016.07.018
《魁北克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英译本中的情态动词比较研究
以定量分析的方法,统计了《魁北克民法典》和我国《民法通则》英译本中出现的4个情态动词,即shall,may,must 和 should。结果发现,民法条款中 shall 和 may 使用较多,而 must 和should使用相对较少,我国《民法通则》英译本中不分具体的情境,出现过度使用shall的情况, may可以等同于汉语中的情态动词“可以”,在否定意义中则表示“不得”。
《魁北克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英译、情态动词
H315.9(英语)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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