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3769/j.cnki.cn50-1011/d.2015.12.032

试论快递经营主体的无证运输卷烟行为

引用
快递经营主体的迅猛发展让卷烟不法经营分子找到了新的违法手段,即利用快递经营主体无证运输卷烟.这样的方式有隐蔽性强、人货分离、无证运输行为人安全性高且属于监管漏洞等优势,受到了卷烟违法分子的青睐.通过认定快递经营主体的无证运输卷烟中的承运人角色、明知的主观认知状态、违法的行为表现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烟草专卖局打击类似违法行为提供参考,也从烟草专卖局角度及快递经营主体角度出发为防止快递经营主体的无证运输行为提出建议,避免快递经营主体沦为违法经营卷烟的工具.

快递、无证运输、卷烟、责任

D923(中国法律)

2016-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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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与世界(学术版)

1007-7111

50-1011/D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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