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难”破冰之后的思考——如何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
律师"会见难"是困扰司法界、律师界多年的难题。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是我国律师法治建设上的破冰之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徒法不足以自行",造成律师"会见难"的因素未被全面根治。应当从更新执法观念、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规程、改进律师会见场所的设施等方面入手,采取积极措施,以保障新《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规定得以落到实处。
律师“会见难”、新《刑事诉讼法》、看守所
D925.2(中国法律)
2013-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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