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视角下的慈善机制构建
在慈善机构机制的构建中,需要推动以社会为主体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社会主体力量的强大要求国家在制度变迁过程中逐步减少控制,把更多权力归还社会,同时国家也有责任激活个人和团体等社会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国家与非盈利组织和慈善组织为多元主体的制度创新和供给体系.制度变迁,尤其是交互式制度变迁实际上是制度主体:国家、市场、社会各力量之间经过反复多次博弈而达到的均衡选择,是一种利益调整和认同过程.在中国社会转型进入关键期和公民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期这么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慈善组织等社会主体本身具有进行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与能力,在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辅以社会为主体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实现综合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模型的交互式制度变迁.
慈善、社会投资、慈善资本主义、三元并立机制、交互式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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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2.1(国家行政管理)
2011-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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