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68.2019.03.006
被遗忘权的制度缺失、发展困境与中国构建路径
数据时代面临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个人隐私泄露、算法歧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应将以保护信息主体权利为目的的被遗忘权确立下来.欧美被遗忘权在隐私与自由之间存在的冲突背后所体现的是被遗忘权对于各国需求的重要性,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删除权与欧盟所确立的被遗忘权是不能等同的.现行被遗忘权面临着调整对象的设定缺陷、权利内容的设定偏差、责任主体的设定不足三方面的发展困境.学者热议与实践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应当引入被遗忘权,并应从调整对象的优化构建、权利内容的改造构建、责任承担的明确构建搭建起中国的路径选择,以解决网络信息社会的发展带给我们的新挑战.
被遗忘权、删除权、情景脉络完整性、删除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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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陕西争创中西部外商直接投资高地的比较优势及制度保障研究13F02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法制立法方案研究18ZDA136;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电子商务的行政法规制研究2014SFB20011
2019-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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