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68.2019.03.005
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法适用难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正是数据经济和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在两者深度融合促进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为反垄断法在规制垄断协议、界定相关市场、审核经营者集中申报方面带来一些难题.为此,需落脚大数据本身,以互联网平台双边市场特征为出发点,引入算法规范价值伦理、市场调节和调研机制来尝试规制互联网平台垄断协议.当界定互联网平台相关市场时,应厘清涉案平台类型,定位被诉损害行为发生市场,选择适合的界定方法.在合理情况下,探寻淡化“相关市场”概念.需建立多元申报标准,在审查时注意找出经营者集中的背后动因,在一定情况下将商谈作为审查的必经程序,以此规避以扼杀创新和限制竞争为目的的经营者集中.
大数据、互联网平台、垄断协议、相关市场、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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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竞争法保障研究18XFX011
2019-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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