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68.2019.01.007
数据财产权的理论分析和法律框架
大数据及数据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数据资源已成为新型财产权利的客体.数据资源的确权、采集、开放、流通和交易已让数据资源的民事法律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尽管《民法总则》对数据财产权有着原则性规定,但数据财产权的技术手段和法律属性尚未得到国家专项立法的认可和确定.数据财产权的综合应用需要在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中进行,特别是需要构建有关数据财产权的公开使用与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保护之间的法律规则.因此,数据财产权的顶层设计和法律规制应对所有权主体、使用原则、权利规则、法律监管等做出明确而系统的规定.
数据资源、数据财产权、数据交易、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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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法调整对象的重新调整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15CFX039;重庆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重庆市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及法律对策研究2013YBFA107
2019-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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