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68.2016.02.009
网络服务提供者(ISP)信息披露制度——以著作权法领域为中心
在信息技术的发展背景下,网络侵权数量呈现直线飙升.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建立使权利人确认直接侵权人陷入困境.著作权领域的司法和实践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立足我国的具体实际和网络现状,信息披露制度应当规定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在内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均负有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信息披露的条件,采用“通知与反通知”的履行方式,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制度下的责任分配,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行业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ISP)、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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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3;D923(信息与传播理论)
2016-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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