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68.2015.02.005
环境风险社会放大的网络生成与法律规制
网络时代,环境风险的社会放大获得了新的场域,环境风险信息通过网络实现放大,产生涟漪效应,并导致严重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次级后果。其生成的主要原因是网络规制立法相对滞后、现实利益表达机制不畅、网络公共领域逐渐形成、地方政府环境风险应对失策等。因此需要完善环境风险网络沟通的法律保障机制,建立环境风险网络生成的法律预防机制,构建环境风险相关各方的利益整合机制,健全环境风险网络社会放大的监管追责机制,以有效应对环境风险社会放大的网络生成。
网络社会、环境风险、社会放大、法律规制
D922.68(中国法律)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题研究项目云南省环境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研究YB2013140
2015-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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