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8268.2008.05.007

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

引用
由于网络环境里的商业秘密的记录和存储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物理空间的商业秘密的保存方式,因此,当网络环境里的商业秘密遭遇侵权时,权利人或被控方不仅要承担传统的物理空间里的证据种类的举证责任,还需承担信息社会里的一种新类型的证据--电子证据的举证责任.

商业秘密、举证责任、电子证据

20

D922.294(中国法律)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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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3-8268

50-1180/C

20

200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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