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68.2007.04.008
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的滥用与人格权侵害
见诸个人信息的法律问题早已产生,但却是在信息社会被"放大"了的一个问题.伴随着信息社会而来的是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储存方式的电子化和智能化,在原本强大的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面前,身处弱势的个人本已无法实际控制自己的信息,而信息技术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应用,使得处于不同地域、不同时空和不同部门的个人信息迅速汇集,瞬间拼出一个人的数字人格,"透明人"时代已经到来.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这一步必须迈出了.
信息社会、个人信息、计算机技术、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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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9(中国法律)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6SFB2040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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