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68.2007.02.009
论电子仲裁协议的形式有效性
传统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须采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签署.为克服这一法律障碍,支持电子仲裁协议的形式有效性,保障网络环境下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功能等同原则得以提出,并获得了广泛而成功的运用.
电子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电子签名、功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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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7(法学各部门)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6B063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9-42
10.3969/j.issn.1673-8268.2007.02.009
电子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电子签名、功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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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7(法学各部门)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6B063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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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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