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68.2004.05.031
论我国审判权的独立与制衡
审判权独立有很多可以商榷的方案,但其出发点都应当是法院和法官尽可能地少受或者免受利益的诱惑以及其他国家权力的不正当干预.以罗尔斯建构的"无知之幕"为基点,从保证法院和法官的超然性和独立性地位出发,建构制度,强化制约,赋予法官以真正自由裁判权的同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以保证社会正义的实现.
司法独立、审判权独立、制约、监督
16
DF211(国家法、宪法)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