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46/j.cnki.jcqis.2016.05.006
论民族区域自治中的法治理念
民族区域自治既是依法治国的宏观性“操作系统”,也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微观性“操作方式”,还是妥善处理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操作空间”.民族区域自治遵循总体法治原则,运用法治化思维,追求法治化目标,构筑了现代法治的总体格局,体现了诸多法治理念:整体法治是其宏观架构理念,统一法治是其目标理念,核心法治是其内核理念,自治法治是其行为理念,自律法治是其主动理念.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法治、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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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8(中国法律)
2016-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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