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269.2014.02.014
论社会主文协商民主制度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条件下,开展协商民主需要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具有主导性、真实性、广泛性、多层性、多样化和制度化等特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经过五个历史发展阶段,逐渐由零散的、局部的、应激性的、不稳定的探索上升为系统的、全局的、制度化的民主制度.它主要由党内协商民主制度、党际协商民主制度、政协协商民主制度、立法协商民主制度、行政协商民主制度、司法协商民主制度、民族协商民主制度、特别协商民主制度、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和社会协商民主制度等十种制度构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基础,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有机构成,是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的民主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世界政治文明作出了独特而重要的贡献.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增进协商广泛性,增强协商多层性,推进协商制度化.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民主制度、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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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7(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4-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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