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269.2008.03.013
浅议我国对少数民族参政议政权利的保障
我国不仅从宪法上保障了各少数民族成员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而且通过民族区域自治也确保了少数民族作为一个集体而拥有的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自治权利;不仅从政治制度和法律上保障了少数民族应然的参政议政权利,而且根据我国少数民族自身情况和特点,在人大选举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都给予少数民族一定的照顾和变通权.这就给国际反华势力、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妄图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中国内政、分裂中国以响亮的回击.
少数民族、参政议政、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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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3(国家行政管理)
200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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