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21.09.017
竞业限制对劳动者的泛化适用问题研究
目前,竞业限制在实践中对劳动者泛化适用的问题愈发显著,许多本不必要承担竞业义务的劳动者不得不受到竞业协议的限制.欲对该现象进行规制,应当明确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为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并将竞业限制的保护客体限定在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商业秘密范围内.还应当明确对于劳动者是竞业协议适格义务主体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一方承担,同时将利益平衡原则作为个案裁判中的指导原则.
竞业限制;泛化适用;利益平衡原则;用人单位;劳动者
35
D912.5(法学各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的实现研究";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我国《集体合同法》立法研究"
2021-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6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