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21.09.016
人工智能创作物视阈下版权法的反思与重构
21世纪,在人工智能蓬勃发展的同时,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当前,我国在人工智能版权保护立法方面存在诸多空白及值得探究的空间.通过分析人工智能创作原理、国外的立法现状,讨论当下我国人工智能创作版权保护的理论问题,并进一步论证和破解这些理论问题.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建议我国应承认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及其认定标准,最后从立法模式、相关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期限、体制构建等方面探讨人工智能创作版权保护的方法及规则.
独创性;可版权性;衡平权;版权法;人工智能创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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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立项项目"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研究"
2021-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5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