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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8425(s).2019.07.010

单方开发维护中国南海权益的作用研究

引用
单方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会形成对后续划界谈判产生重要影响的先存权事实,并可能损害其他争议方的跨界单一地质构造权利.国际法并不绝对禁止单方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只禁止那些永久性改变海洋物理环境的单方开发行为.在其他争议方抢先单方开发的情况下,争议方同样可以进行单方开发,以此作为一种反措施.针对东盟申索国在南海争议海域的非法开采行为,中国应当将单方开发作为一种反措施,不仅可以强化中国的先存权事实,还可以保障中国的跨界单一地质构造权利.单方开发应当与共同开发分工维护中国南海权益.

单方开发、反措施、先存权、跨界单一地质构造、南海维权

33

D993.5(国际法)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能源通道安全维护国际合作法律问题研究"16SFB304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法律问题研究"11XFX023

2019-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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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4-8425

50-1205/T

33

201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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