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18.03.013
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
修改后的《立法法》全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深化地方改革、扩大地方自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但由于此次大规模赋权中,立法机关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前瞻性等方面考虑得不够充分,加之立法解释的滞后性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欠缺,使得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面临着诸多风险与挑战.这些风险与挑战主要体现在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范围、立法能力、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三个方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厘定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加强设区的市的立法能力建设,加强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对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的定期评估制度.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风险与挑战、立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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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法的理论(法学))
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攻关项目"地方法治建设评估体系实证分析与比较研究"2016CX005;安徽省党校系统重点课题"安徽省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QS2017017
2018-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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