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17.12.012
第三人的诉权:参诉权、撤销权和异议权
为了达到均衡地保护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利益的目标,赋予第三人相应的诉权是必然的选择.赋予第三人不同程度的参诉权决定了第三人参加之诉的类型与结构,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的不同角度决定了是否于事后赋予第三人撤销权和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不同方式.在执行程序中对第三人的两种类型的异议权的不同搭配方式决定了第三人执行救济制度的类型.
第三人、诉权、参诉权、撤销权、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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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民事司法改革中新型诉讼设置研究”16JK1729;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项目“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构建”13SFB5023
2018-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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