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14.10.012
论戏仿的正当性及其限制
戏仿是一种特殊的文艺评论形式,是源于原作又不同于原作的作品。戏仿的合法性基础是合理使用,体现了言论自由的宪法精神,促进了多元化文化的形成。但戏仿不应超出合理使用的边界,否则会构成对原作的不正当竞争或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应当对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作扩大化解释,将戏仿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并以判例的形式确立戏仿的定义、性质及限制。
著作权、戏仿、合理使用、必要限制
D923.4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BFX104的阶段性成果。
2014-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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