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2011.06.013
论我国群体性纠纷诉讼解决的配套机制
群体性纠纷的特征决定了其通过诉讼解决时理应有不同于一般诉讼的特点.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群体性纠纷时,除了坚持不同于一般诉讼的代表人诉讼之外,还应该在配套机制方面进行完善.结合群体性纠纷的特征,在对群体性纠纷进行诉讼解决时应注重律师、法院调解和陪审制的利用.
群体性纠纷、律师、法院调解、陪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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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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