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2008.11.035
相邻关系原理视野下的利害关系业主
界定<物权法>第77条中的"利害关系业主"需要首先明确两个前提--私法前提和时间前提."住改商"问题的本质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应基于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相邻关系和相邻利益来界定利害关系业主.根据"住改商"发生的地域位置、改商后的用途及其是否超过相邻业主必要容忍限度等因素,确定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
住改商、利害关系业主、相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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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09-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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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3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