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2008.06.026
美国姓名、肖像商业化权利保护的定性论辩——兼述公开权的艰难发展
在权利保护层面上,不同的权利性质决定了不同的保护模式.姓名、肖像的商业化利用实质上是(公共)财产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不断突破、扩张和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后一阶段,是对传统隐私权保护模式的激烈抗争和精彩突破,从中也折射出了产生于美国并对现代国际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公开权的艰难发展.
姓名、肖像、隐私权、公开权、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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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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