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2007.07.005
法律逻辑教与学
目前的法律逻辑教学应配合法学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进行以下必要改革:应明确法律逻辑教学对象主要为法学院学生、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应紧紧围绕训练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方式来选择教学内容,突出办案思维的逻辑和大陆法系法律推理模式;教学方法宜采用案例教学法或苏格拉底问答法,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法律逻辑、反省性思考、批判性思维、案例教学法、苏格拉底问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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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1;D90-051(逻辑学(论理学))
2007-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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