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0.05.001
农地产权结构变迁视域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享
农地产权结构是搭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与宪法秩序有效链接的重要桥梁.从农地产权结构变迁的视角看,我国传统土地增值收益的国有化机制实际在很大程度上符合1982年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地租国有原则及地利共享秩序.然而,由于宪法土地条款一开始就被注入了地利分配具有倾向性的思想基因,长此以往便忽视了农民作为整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另一半宪法秩序".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国家进行了"同地同权"、赋权于"民"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宪法秩序的延续而非替代,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要机制仍是征地补偿制度.要实现我国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享,必须回到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一元论的完整地利共享秩序中来,并遵循实质平等的要求,通过以"人的城镇化"为目标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限定、采取倾向于农村及农业发展的"土地财政"政策、打破城乡户籍二元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案,推动农民全过程参与、共享土地利益.
农地产权结构;土地增值收益;宪法秩序;同地同权;区片综合地价
27
D922.32;F321.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重构研究"14BFX091
2021-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20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