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35/j.issn.1008-5831.2018.04.013
环境行政约谈的实践考察及制度完善
环境行政约谈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执法方式,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且与当前环境治理模式从行政管制向行政服务转变的理念相契合.从制度设计功能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中国国内环境行政约谈制度立法和实践的考察以及国际行政执法方式转变分析,发现中国环境行政约谈制度还存在较多问题,如较高层级的法律规范框架缺位、约谈事由不科学、约谈结果偏离非强制性轨道、约谈程序缺乏等.基于环境治理理论得出,环境行政约谈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未来发展应重视激励性作用、预防效果,在明确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加强立法供给,规范实践运行,提高环境执法绩效.
环境执法、行政约谈、激励、事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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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D922.69(中国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重点项目“电子废物立法制度研究”07XZ-ZD-19;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生态利益有效供给法律制度研究”2013PYFX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4ZDC029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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