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35/j.issn.1008-5831.2018.02.013
个人信息概念的法教义学分析——以《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款为中心
从个人信息的称谓看,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资料)概念可以等同,而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之间存在较大区别.《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款采用个人信息的称谓,并以“识别型”及“概括列举型”的立法模式定义个人信息.对这一定义亦应作广义解释.具体而言,个人信息具有“识别”与“记录”两个要素.其中,“识别”属于实质要素,需结合识别的判断基准、信息相关性、识别可能性三个方面予以判断.而“记录”属于形式要素,没有记录在载体之中的信息不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隐私、识别、《网络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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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8(中国法律)
2017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个人信息的私法界定”2017MFXH004
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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