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35/j.issn.1008-5831.2015.04.017
菲推国际仲裁的海洋法公约机制应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整体上的强制性.《公约》构建了司法管辖、仲裁管辖和辅助管辖等多元异质性强制管辖,架构了前置程序、识别程序、初步程序和审裁程序等多重次序性强制程序.针对菲律宾就中菲南海争端单方强推的国际仲裁,我们可以立足于争端强制解决机制的多元异质性与多重次序性,让《公约》机制为我所用,为中国所持的“双不”立场提供清晰的国际法注解,寻求中国主权维护之策,并为日后类似侵蚀中国主权的行为提供预防性立场注解,以赢得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应利用初步程序,坚持前置程序理据,对仲裁法庭受案提出反对主张,利用对事管辖和时间效力阐明仲裁法庭无管辖权的法理所在,利用裁决属性搁置可能的不利裁决,以维护国家主权.
争端解决机制、强制管辖、强制程序、机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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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3.5(国际法)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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