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35/j.issn.1008-5831.2015.03.005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与劳动保护研究
文章通过选取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2003-2012年数据,实证研究了中国不同市场化程度地区企业劳动保护水平的差异性,以及政府对市场的补充替代作用.研究发现: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劳动保护水平较高;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劳动保护水平较低.而且,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随着政府对劳动保护介入的增强,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企业劳动保护水平显著提高,且变化幅度要显著大于市场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更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市场与政府对劳动保护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加大企业裁员的难度来实现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市场不完善的地区,政府会发挥补充替代的作用,使劳动保护水平得到提高,并逐步趋于一致.
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劳动保护、劳动合同法、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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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7(劳动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制度环境、公司财务政策和动态演化研究”71232004
2015-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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