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31.2000.01.013
政企分开改革的层次性
政企分开改革应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在政府机构内部实行“政资分开”,建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机构,并最终与政府行政机构彻底分离。第二层次是以国有企业不同的产业性质为依据,将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确立为三种类型:所有者职能与经营者职能的合一型、相对分开性和完全分开型。第一层次是第二层次改革的前提和保证,因此是政企分开改革的第一目标和突破口。
政府、国有企业、政企分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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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2(经济学分支科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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