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260.2010.04.023
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制度立法的几点思考
我国房屋征收制度在房屋征收的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在适用范围上,未彻底将商业拆迁排除在外,导致房屋征收范围过大;在征收程序上,房屋征收的认定审批机制不够完善,应建立专门的审批机构对房屋征收进行审批,此外,房屋征收后土地使用的监督机制缺失,建议赋予被征收人收回权,以遏制房屋征收部门滥用征收权;在征收补偿方面,征收补偿范围较窄,建议增加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和残余地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征收程序、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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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0-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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